1.1.4 建筑构造


    

 

1.1.4.1  丙、丁、戊类厂房内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应如何进行分隔?采用防火墙、

防爆墙,还是符合《建规》第 6.2.3 条要求的防火隔墙。对于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

分隔的甲、乙类工段,如何处理?

:甲、乙类工段与其他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火隔墙分隔, 开口部位应当设置门斗或抗爆门窗。工艺上无法与其他部分完全分隔的甲、乙类工段, 相连区域也应当按照甲、乙类设计。

1.1.4.2  厂房内走廊两侧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其靠走廊一侧为玻璃隔墙,根据《气 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3.2.5 条的要求,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 限均不宜低于 0.5h ,但根据《建规》表 3.2. 1 ,厂房耐火等级一、二级的疏散走道两侧 的隔墙火极限为 1h。那么此类情况玻璃隔断的耐火极限如何确定,是否需要提高等 级?

答:玻璃隔断耐火极限应不低于 1h ,并应同时满足气体灭火场所围护结构的 他要求。

1.1.4.3  洁净厂房洁净区与非洁净区隔墙上的观察窗,与《建规》走道上设置玻璃窗要 太一致,其玻璃是否一定需要采用A 类防火玻璃?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2013  5.2.5 条,在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综 合性厂,洁净生产区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措施。隔墙及其相应 顶棚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h ,隔墙上的门窗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6h ,此处的门窗 应采用A 类防火玻璃。

1.1.4.4  高大工业厂房屋面采用钢梁、钢檩条、金属屋面板,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 、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封闭楼梯间等其 砌至钢梁底或某个标高,不设钢筋混凝土顶盖,仅做吊顶或不做吊顶,是否可 

答: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 变配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可采用吊顶分隔;

楼梯间的作用是在火灾时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火灾的烟和热直接进入楼梯

,所以封闭楼梯间应采用防火隔墙和屋面板与室内其他空间分隔,当楼梯间在高大 空间用吊顶封闭顶部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h 的不燃材料并保证其防烟性 

 

1.1.4.5  半敞开式厂房、敞开式厂房是否每层需要设置窗槛墙?   答:需要,窗槛墙的高度应符合《建规》第 6.2.5 条的规

1.1.4.6  根据《建规》第 3.4. 1 条规定,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设防 火墙等措施,此处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是 3.0h 还是需要执行更高的要求

答:此处的防火墙的设置应满足《建规》表 3.2.1 及第 3.2.9 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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